11種情形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工商提醒:企業務必珍視信用,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金山網訊?日前,省工商局制定出臺了《江蘇省工商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出現11種情形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昨天,我市工商部門對新規進行了相關解讀。
根據規范要求,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等,共計11種情形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記者注意到,11種情形包含了企業參與市場活動的眾多方面,包括年報報送、廣告發布、商標使用等情況。市工商局信用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在這11種情形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種情形,即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自從2014年“年檢”改“年報”后,如果企業未及時報送年報,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按照屆滿三年的規定,明年有可能出現未年報而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情況增加。
對于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內的企業,根據規范要求,工商部門將列入重點監督管理對象,采取7類限制措施,主要包括:暫緩辦理除住所變更以外的其他事項的登記,列入重點監督管理對象,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得評定為“文明誠信市場”,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審核,不得申報認定省著名商標,不予授予其他相關榮譽稱號。同時,工商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
市工商局信用處相關負責人說,企業一旦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對企業的影響是相當嚴重的,不僅要受到7類限制措施的制約,此外,根據規范要求,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規定的11種情形,工商部門才能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據了解,目前我市工商部門正按照省局最新出臺的工作規范,梳理我市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工商部門提醒企業,在對企業信用監管越來越嚴的大背景下,企業務必珍視信用,規范自身的市場經營行為。目前2016年度年報工作已經啟動,各企業需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報送年報,以免因為未報年報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更嚴重的是,屆滿三年仍未履行義務,將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夏莉 施靜靜)
責任編輯:劉長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