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協助法院執行 一公司被罰10萬元
金山網訊?日前,我市一商業公司因拒不協助法院開展執行工作,被罰款10萬元。
揚中法院在立案執行某商業銀行與蔣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蔣某未主動履行義務,執行人申請拍賣蔣某的一處商鋪。
法院經調查了解,蔣某的商鋪位于一步行街二樓,已于兩年前租賃給第三人。該租賃由步行街的管理機構鎮江某商業公司負責簽約并保管租賃合同,執行干警遂至鎮江某商業公司調取租賃合同。然而,某商業公司以保護客戶機密為由,表示只可翻閱,不可復印,并拒絕在筆錄上簽字。
要破解執行難,僅靠法院一己之力,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而協助法院調查、執行則是每個單位和公民應盡的義務。據此,法院依法決定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某商業公司罰款10萬元。(林星 陳路)
責任編輯:鄧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