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抵扣意圖少繳稅款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判刑
金山網訊 被告單位鎮江某電器有限公司、被告人劉明(化名,男,1970年7月生)違反國家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法規,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被告人劉明系鎮江某電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間,被告人劉明為了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在未進行實際經營的情況下,讓陳剛(另案處理)通過資金走賬回流的方式,通過他人從上海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為自己經營的鎮江某電器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3份,價稅合計人民幣15000374.30元,稅額人民幣218003.11元。2014年12月間,被告人劉明在未進行實際經營的情況下,讓張雷(已判決)以支付開票費并通過資金走賬回流的方式,從沈云(已拘留上網追逃)控制的上海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為自己經營的鎮江某電器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3份,價稅合計人民幣1499999.24元,稅額人民幣217948.63元。被告人劉明共計讓他人為自己的鎮江某電器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6份,總價稅合計人民幣3000373.54元,稅額人民幣435951.74元,所虛開的發票均已被鎮江某電器有限公司申報抵扣。
揚中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明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揚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單位鎮江某電器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劉明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官點評】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本案涉及到抵扣稅款的問題:應繳納稅費=銷項稅-進項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五萬元以上的,依法應當追訴)。
本案中,被告單位鎮江某電器有限公司、被告人劉明為了少繳納稅款,在未實際經營的情況下,通過資金走賬的形式,虛開進行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法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對單位科以罰金,對劉明科以有期徒刑。根據被告人劉明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且稅款已經補繳,對其作出如上判決是恰當的。(王 輝)
責任編輯:董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