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檢察“不拔高、不降格” 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金山網訊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依法、準確、有力懲處黑惡勢力犯罪,依法辦理江蘇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的 “二·七”涉黑和 “五·四”涉惡專案,嚴格審查涉黑涉惡案件8件44人,切實做到“不拔高、不降格”,案件的高質高效辦理對黑惡勢力犯罪以強有力的震懾,全區社會公眾安全感上升到了98.25%。
準確認定黑社會犯罪集團,牢牢把握法定標準。在辦理“二·七”楊昊等25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中,緊扣立法本意,準確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四個特征”,即“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進行綜合評價,準確辨別,認為該犯罪集團尚處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萌芽狀態,還沒有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依法不能認定為黑社會犯罪集團,依法將公安機關對該案的黑社會犯罪集團定性變更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獲法院全部采納。
準確適用惡勢力犯罪標準,堅決不搞人為拔高。“惡勢力”團伙或犯罪集團向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是個漸進的過程,但其轉變的節點在個案中往往并不明顯。因此,既要嚴懲“惡勢力”團伙犯罪,將黑社會性質組織扼殺在萌芽階段,又不能人為拔高,擴大打擊面。在辦理徐某某等5人尋釁滋事案中,該院審查中發現,該案因工程糾紛引發,既無明顯首要分子,也無固定涉案成員,同時該案行為人也沒有實施斗毆的主觀故意,沒有多次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因而不符合惡勢力犯罪的行為特征,依法不能認定為“涉惡案件”,最終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該意見被法院全部采納,該案現已判決生效。
準確區分黑惡法律界限,嚴格貫徹刑事政策。在辦理“二·七”楊昊等25名惡勢力團伙案件中,該院實事求是地認定犯罪性質,對組織者、領導者、核心成員、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楊昊、劉力、方亞東等人,從嚴、從重打擊。對李長生、胡鵬、楊靖等7名涉案人員,鑒于其參與實施犯罪活動僅1起,吳潤垌、徐萍、胡鵬等人還系初犯、偶犯的事實,依法對其不予認定為黑惡勢力涉案人員。在辦理李煒涉嫌徇私枉法案中,針對其充當保護傘故意包庇犯罪,使其不受立案偵查造成的嚴重后果,定性為情節嚴重,從嚴提出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李煒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真正做到“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通訊員 王運喜 金山網記者 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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