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心照執行:執行干警盡心盡力 案件上演反轉劇情
金山網訊 近日,丹徒法院執行局干警多次往返鎮揚兩地,成功執結一起案件,申請人自愿放棄執行款,反補償被執行人7萬余元。
2018年5月,原告鎮江某建材公司與被告揚州某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約定建材公司向環保設備公司訂購中央除塵設備一臺,價值22萬余元。后雙方就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環保設備公司限期內將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建材公司限期內給付剩余價款7萬余元。
同年10月,因建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環保設備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案件執行過程中,建材公司向法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認為環保設備公司未能按合同提供合格產品,構成根本違約。經異議審查部門審查,此異議需另案訴訟,故駁回執行異議申請。
2019年2月,設備箱體內著火并爆炸,建材公司認為設備存在質量問題,且設備爆炸導致其停產受損,于是再次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環保設備公司返還貨款17萬元并賠償損失21余萬元。
因案件涉及環保專業,具有很強的技術性與專業性,為此,執行干警特地請教了專業人士,了解到案件標的物已經發生爆炸,鑒定起來十分困難甚至無法鑒定,而爆炸原因既有可能是設備本身的問題也有可能是操作不當的原因。
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后,周珩分別跟雙方當事人進行約談,最終申請執行人環保設備公司意識到自己的設備確實給建材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并且現在建材公司向法院再次起訴,只會給雙方當事人增加訴累。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申請人放棄對調解書的強制執行,并自愿補償被執行人七萬余元,案件設備所涉貨款及質量糾紛得到圓滿解決。(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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