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出臺辦法規范非全日制用工參加工傷保險
金山網訊 非全日制用工是靈活就業的重要渠道。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為規范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日前,鎮江市人社局印發《關于推進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鎮人社發〔2020〕110號),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為非全日制用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
非全日制用工,即通常意義上的“小時工”“鐘點工”,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已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
通知明確,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是指鎮江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勞動者。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應持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有效證明,以及《鎮江市非全日制用工確認及承諾書》等有關資料,至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經辦機構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等反映勞動關系維續情況材料的,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拒不提供的,暫停辦理參保登記或繳費手續。
用人單位應按月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其實際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并執行當年度全省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用人單位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執行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并納入浮動費率計算口徑。
用人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關系在完成參保登記手續后生效;終止用工時,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保期間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時,由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身份為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參保人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的,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理。
據鎮江市社保中心負責人指出,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是國家唯一強制用人單位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且是唯一一項多重勞動關系可以多重繳納的社會保險,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分散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保護勞動者工傷權益。社保經辦機構將加大工作力度,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參保繳費提供便利條件,依法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通訊員 王翔 金山網記者 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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