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船失火與救生紅船獎勵制度

輪船失火 圖:張崢嶸 提供

薛福成《庸盦筆記》
文/張崢嶸
古代鎮江救生紅船的興起緣于其水上救生的功能,在實際運營中,救生紅船也較好地發揮了此項職能,并且還衍生出諸如撈浮、掩埋、護漕等多項職能。不過,盡管設置救生紅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弊端。
例如,有些紅船水手為了獲取更多獎勵,不惜虛報救獲人數,或是與他人勾結,讓人假意落水,從而騙取賞錢。有的前期獎勵制度不太合理,撈取浮尸獎勵額度大于救獲生人,導致救生間接殺生。救生紅船運行中暴露的種種弊端,也反映出早期水上救生事業在制度建設上尚不夠周全。
光緒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英國太古洋行所屬上海號輪船,從上海開往漢口途中,行至江蘇儀征大河口附近,中艙起火,燒死溺死近四百人。據薛福成《庸盦筆記》記載:十一月十三日,輪船從上海出發,載客三百余人,于當晚十二點抵達鎮江碼頭。在鎮江裝卸貨物后,又新增乘客一百多人。此時船上乘客累計近五百人,加上船員,總計近六百人。十四日凌晨四點,輪船離開鎮江碼頭,繼續向漢口方向航行。早上七點,輪船經過儀征大河口之后,船員開始查驗船票,暫時關閉了樓上樓下的艙門。突然,船上警鐘大鳴。船員急忙查看,只見黑煙與火苗從貨艙直沖而上。船上大副急令水手用消防水帶滅火,可此時船上混亂,許多乘客踩在水帶上,致使水帶無法出水。水手只好拿水桶取水撲火,但杯水車薪,無濟于事。隨著一聲巨響,艙板迸裂。船長知道大火已無法撲滅,急令舵手將輪船駛向岸灘。
船頭靠近岸邊時,船員想解下舢板助眾人逃生,但為時已晚,只好用一根粗繩系在船頭,讓眾人借繩索下滑到水中。這時,江面上突然東北風大作,剎那間全船被大火吞沒,船首船尾被燒成兩截。客艙位于船尾,乘客走投無路,只得紛紛跳入江中。由于天寒水冷,風大浪急,幸存者不到十分之一。當時,附近江面上有炮船、鹽船、漁船經過,可能是擔心被大火波及,加之有關慈善組織獎勵制度未向社會公開,救人者沒有救助的強烈動機,所以都不敢靠近救援。最后,輪船被燒成一堆殘骸,遇難者近四百人。生還的約二百人當中,乘客百余人,其余均為船員,船員只有三人遇難。
事后幾天,上海知名慈善機構仁濟堂出資雇請救生船打撈遇難者遺體,共收尸二百多具,均斂以棺衾。仁濟堂還派出義工,為死難者一一照相,以便從外地趕來的死難者家屬,能夠認領腐爛的尸體。對于無人認領的尸體,則安葬于義冢。災難過后七八天,還在冒著余煙的上海號輪船殘骸,由另外兩艘輪船拖至鎮江七濠口。可對于失火原因,官方和太古洋行始終沒有給出一個明確說法,以致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假意落水,騙取賞錢的做法只是救生活動中的弊端之一。有些地區的救生組織在制定救生章程時,并不妥當,存在制度弊病。如焦山救生局規定救活一人,獎勵錢800文,而撈尸一具,則給錢1200文。這樣一來,相較于救活人,水手們更熱衷于撈尸,甚至會故意將撈救的活人害死,以獲取更豐厚的報酬,太古洋行輪船失火之事就驗證了這一事實。據1891年1月10日《申報》第二版,《焚船余聞》記載:光緒十六年十一月,太古洋行輪船在江面失火,造成巨大人員傷亡,而當時作為專門水上救生的救生紅船,“在旁只顧撈江面所漂行李等物,并不救人,救人亦不顧伸手求援者之宜急宜先,問之則曰救生不如救死,紅船規矩,救死者一名,例得賞錢一千五百文,生者僅給以三分之一”。
救生殺生,輿論嘩然,原本脆弱不堪的慈善組織,一下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為修改不合理的章程,更是為了杜絕貪利小人故意將撈救的活人害死,以冒領賞款的惡行,同治甲子,曾國藩任兩江總督,訓導徐國楨去南京拜見曾國藩,將焦山救生局章程不妥稟告,曾國藩便委任徐國楨前往焦山接辦救生總局事務。徐國楨任事后,租賃焦山印心石屋為救生局所,改訂章程,力求整頓,杜絕了救生卻殺生的現象。
創設義渡與救生紅船既是一項水上慈善活動,同時也屬于地方公共事務,因此涉及地方社會的諸多問題,在此類活動中,不同群體有著各自利益追求。在救生紅船慈善事業的發展中,不僅要有充裕的經費,快捷的救生工具,更要有比較完備的規章制度,這樣才能讓紅船救助發揮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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